近日,安徽男子常某在社交平台上实名举报称,蚌埠市五河县交警大队非民警陈某与辅警郭某坐在同一张办公桌前,处理交通事故。张某表示,经核实,自称“警察”的陈某是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店老板的亲戚,没有警察参与责任认定。
10月7日,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交警大队负责人陈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常某举报的辅警确实有违规行为,已被处理,但已经核实,事故处理过程不存在问题。
常某告诉上游记者,2022年3月3日,他驾驶一辆黑色机动车在五河县小尾镇一家超市前公交车站附近的344国道上自西向东直线行驶。他被一辆从后面朝同一方向行驶的白色车辆撞倒。随着弯道变紧,超车撞上黄实线,常某车辆左前轮、左前引擎盖变形,严重受损。
常先生表示,事故处理过程中,五河县交警大队民警拒绝前往现场处理事故。 “事发当天下午,我们来到交警大队服务大厅,看到自称警察的陈某和辅警郭某坐在办公桌前,他们一直用我的手机打电话。 “他们以快速办理保险理赔为借口,还要求我在手机上签字,最终的《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表格及责任等四项内容与事实不符。”张先生表示,事故是由一辆白色车辆弯道超车造成的,但他承担了全部责任。张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显示,协议中并未具体说明事故原因,仅表明两车侧向相撞。经协商,张某负全责。
“我以为事故认定有问题,那天也是翟给了我陈某的电话号码,所以我就问了自称是警察的陈某,他在电话里说如果我不处理的话“这样的话,我就会被罚款。后来我核实后发现,陈某并不是警察,而是当地一家汽修店老板的亲戚。”张先生表示,事后他曾多次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回应。
张某提供的与陈某的通话录音显示,当张某询问自己是不是“陈警官”时,陈某并未否认。然而,在张某投诉后,陈某则声称自己只是去交警队“玩玩”。常先生称,因未得到执法部门的澄清,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将交警队等人告上法庭。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以常某的上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为由,未予受理。
10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划伤的常某车辆车主翟某。翟先生表达了采访意向后,立即挂断了电话。多次拨打、发信息后,翟某并未拨通回应;被指控非警察身份的陈某的手机已被关机;被举报的郭辅警表示,常某举报的内容不实,但不愿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五河县交警大队陈姓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陈姓不是警察,而是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店老板的亲戚。事故当天,陈某出现在交警队并不是为了处理事故。交警队也无需为汽修店设置办公席位。经查,郭辅警为陈某招揽业务,其违规行为已被交通事故急救科移送处理。
针对警方为何没有到场以及辅警能否确定事故责任等问题,陈姓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正在对常某的举报进行调查。经核实,常某、翟某发生的事故为轻微事故,符合要求。在线条件快。由于双方不知道现场如何操作,便前往交警大队服务大厅办理此事。期间有民警介入,告知双方如果采取网上快速办理程序,可以避免交通违法处罚,因此双方选择了网上快速办理流程。郭辅警协助两人进行网上操作,并根据网上结果签发了一份自行协商协议。经调查核实,常某在事故中确实存在违规变道等驾驶行为。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流程均符合标准。交警大队未发生事故处理违法行为。